興建「住宅」的主要目的是用來作為住宅使用?還是用來不斷買賣移轉的?

王章凱,大學講師/建築及都市計畫博士候選人
2015.08.20

「打房」是階段目標,不是終極目的,但這不是以「房價所得比」來做為國家爭力與文明國家指標(參閱2014.04.22,天下雜誌,「房產泡沫,是經濟發展失敗的結果!」)所要反應的重點。

2015.08.13刊出一篇〈「房價所得比」已成落後的誤導指標〉的文章,讓我看得一頭霧水。

該文作者在前面點出「除桃園市外,其他五都『房價所得比』及『房貸負擔率』等兩項購屋痛苦指標,均創調查以來的14年新高」、「台北市房價所得比達16.16倍,等於要不吃不喝超過16年,才可能在北市買得起房……要在北市買房,家戶所得中近7成得用來繳房貸」,但又指出「房市從201161實施『奢侈稅』後,房市即逐漸由多翻空,……上半年的買賣移轉棟數僅13.5萬棟」,主要是要主張政府不需要再調高「公告地價」或「公告土地現值」。

但,不瞭解作者為何指「房價所得比」是一種「落後且錯誤」的指標?也不明白作者為何警告「買賣移轉棟數急遽下降」將導致「稅收會大幅縮水」,似乎是暗示這是應該由整個社會來共同承擔的問題,所以政策要趕緊轉向?

這跟先前國人抵制黑心食品,讓頂新集團處分在台灣投資、把整個重心移往中國大陸,然後提出產業出走、造成經濟不振的警告性論點是不是有點類似,或許一時沒辦法加以對比,但不覺得以「恐怕連稅收都會大幅縮減」作為結論、恐嚇政府政策,這不是有點奇怪嗎??

我們要問政府的是,興建「住宅」的主要目的是用來作為住宅使用?還是用來不斷買賣移轉的?

如果說,臺灣的住宅自有率已經很高,買賣移轉速度不是本來就會減緩嗎?如果自有率不高,那不正表示還有很多人需要的是「住宅」,而不是「投資商品」,買進來就不應短期再賣出,買賣移轉速度不還是會減緩,不是嗎?

不斷進行買賣移轉的,不就是投資、甚至投機的人嗎?而投資、投機不就是把房價炒高、拉高「房價所得比」,讓很多受薪階級在可負擔的通勤成本(時間與金錢)範圍內求一住宅而不得的主因嗎?

一個尊奉民生主義、以人民的每一票選出總統與各級民選公職人員的民主政府,其政策優先順序是應該先要顧好「住宅需求」?還是「不動產投資市場」?以「買賣移轉棟數急遽下降,恐怕連稅收都會大幅縮減」來恐嚇政府政策、護航房地產炒作集團,是需要重視的論述嗎?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elwin W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