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都市發展的塑化劑(原文亦受邀發表在為公智庫 http://www.wisdomshare.com.tw)

王章凱,大學講師/建築及都市計畫博士候選人

今早播放的一個日本的旅遊節目。旅人歇腳在一個仙貝(米果)店,發現這家仙貝不僅是手工烘焙,還是炭火烘焙。老闆娘的兩個兒子熟練地烤著仙貝,在旅人讚嘆仙貝店的用心時,老闆娘從容自慢地說:「我們的確頑固而努力地用炭火做著手工仙貝數十年」。另一方面,商業週刊(1228)的封面故事「一毛錢賠上台灣製造」,報導震驚國際的台灣食品添加塑化劑事件。三十多年來,將塑化劑作為起雲劑原料的原因,只因為原料的棕櫚油和塑化劑成本每公克差0.15元。

為了五倍的價差(其實僅不到1/100的成本[1])台灣人會將毒性化工原料加入食品中,一賣三十年。很多人問,那為何要添加起雲劑?答案不是為了更安全、更健康,卻是:「添加是為了讓產品看起來稠密、均勻」。一種讓食品失去原貌原味的作法反而受到台灣消費者青睞,日本人卻選擇用成本高、耗時間的手工方式傳承仙貝的原味,儘管無法大量生產,也不會賣相更好看,老店家仍然驕傲地繼續「頑固而努力」的經營,年輕人一代也因深刻體會,而願意繼承一個老仙貝店,消費者也懂得並用更高價購買來支持這樣的用心。

檢視在台灣風風雨雨的都市更新政策,考證〈都市更新條例〉為何不是當時成為都市發展思維主流已久的「都市再生」,赫然發現這宛若是一個政策的黑心添加物。立法院的議事記錄寫著:

或謂目前歐美先進國家均已朝綜合性整體都市發展的目標邁進,本條例名稱何以不考量訂為「都市再發展條例」、「都市再生條例」或「都市再活化條例」,以符世界潮流。經研析各先進國家對於都市更新工作的推展,固然均已朝向綜合性都市再發展的目標努力,惟其推動都市綜合性再發展所依據的法規,包括都市計畫或建設法系、住宅或公寓大廈管理法系、都市更新或再開發法系、建築法系、歷史文化景觀法系及其他社會福利、救助法系等一系列法規,而都市更新或再開發僅為其中之一環。都市更新條例實際上無法涵蓋都市再發展的一切規範與作為,如將其名稱訂為「都市再發展條例」、「都市再生條例」或「都市再活化條例」,恐將使名稱與實質內容不相符。(立法院公報vol.87, no.42, 院會記錄)

明知道「都市更新」應該要全盤考量都市計畫、建築、社會福利、歷史人文等作為,卻自認「做不到」,應該做卻不願意努力,導致:「都市計畫之毀壞,使得公共設施成本增加,形成部分人享受容積獎勵,卻要由全民買單之亂象」(立法院公報,vol.99, no.65, 院會記錄)。這個塑化劑也毒害台灣都市發展十多年,至今很多人仍不願去面對。我們是怎樣愛台灣的?

 


[1]   師大化學系教授吳家誠分析如果以125元飲料估算,起雲劑成本約0.25元,而用塑化劑替代,成本最低可降到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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