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的完成案量與速?

王章凱,大學講師/建築及都市計畫博士候選人
2011.08.31

2011830新北市長朱立倫在市政會議上聽取城鄉發展局局長張璠對都市更新的報告後,指示「新北市住宅戶數約147.1萬戶來說,1年須完成1.47萬戶才能達到1年推動1%的房屋更新目標」、「完成案量與速度仍有相當大的成長空間」(立倫,2011)[1]

公共行政必須要有效率,這是政府的責任,也是民選政府首長要替老百姓掌握好行政機器的責任。故,對於都市更新「完成案量與速度仍有相當大的成長空間的看法,不能說師出無門,畢竟的確有許多老屋重建卡在單純行政問題,也就是所謂的官僚體制的延宕,影響人民的權益,的確應該加入目標管理手段。但是,都市更新不是一般的營建管理,應該有更大的視野,以免揠苗助長、斷送了新北市成為新首都的根基與血脈。

先,都市更新條例第一條即申言需以公共利益為依歸。都市更新「不僅止於建築的拆舊換新」已經是不需要討論的認知,都市更新的重點在「調整都市的結構(urban structure)以因應全球化城市經濟超越國家經濟城市取代國家扮演全球化社群新角色的事實發展。而都市結構的總體規劃與調整,是城市因應全球化競爭(甚至環境變遷)下,提供「具競爭力產業發展的空間的唯一手段。我們談的產業不只是工業,更重要的是城市經濟的核心務、活、費、閒、國際交流,甚至資通訊、交通、運籌等等產業。廖慶隆教授(前交通部技監、高鐵局局長、台北捷運局局長)就時常提出捷運不應該是單一的交通建設,而是都市發展建設,所以應該依都市發展規劃路線,而不是成本、運量等單一問題,就是從建構都市結構的角度出發,讓都市計畫統籌交通計畫。

現在可以進行都市更新的街廓絕大部分位於都市重要「筋脈節所以發展得早、也就老舊頹敗得早!在因應環境變遷、節能減碳、永續發展的今天,「緊湊城市(compact city)與「混合使用(mixed use)都市再生(urban renaissance)發展是必要且有效的手段,因此就必須避免無限地透過重劃蔓延城市用地,而必須謹慎地檢討老舊市街地在都市發展中的關鍵地理位置,以轉換成新的都市機能。換成中醫的說法,要檢討這些老舊市街地有沒有位於都市的筋脈穴道之上?其更新開發有無發揮通筋活血的潛力?這才是從「公共利益」考量都市更新的正道,而不是個別地主們「街廓內」的「公共利益」。「街廓內的公共」絕對不會大過「鄰里的公共」,更不應該造成「城市公共」實現的無望。現在所謂的都市更新都變成豪宅,地價房價都翻倍甚至幾近三倍,就是一個嚴重的警訊了!

況且,實務與理論都證實,官僚組織為了福利、升遷以及追逐權力與社會地位等目標,會扭曲資訊、追求預算最大化、無法採取適當措施防止公共財的被破壞、公共政策偏離公共利益與目的,讓公共政策經常造成問題的惡化而非解決問題(徐仁輝,1999:p27-42)[2]。行政程序的效率化可以透過縝密的規劃轉以數字來監督管理,但對於都市結構調整的大政計畫,用數字來管理就好像醫院訂定醫師門診數下限、給予醫師手術獎勵金一樣,讓數字的達成掩過目標本質的實現。

把需要放大格局視野的都市更新計畫,以管理學的目標管理方式要求「完成案量與速度」之前,恐怕還需要先加以分類,哪些是「拆除重建」、哪些可以調整都市結構,不宜一體適用。試想,新板特區前面的這些豪宅如果當年稍微把關一下,不要從業務用地(office area)、商業用地與旅館放寬為住宅用地(黃健二,2006)[3],或許今天早已成為台北都會的新東區了。


[1]   發表於「阿倫部落格」,〈推動都市更新 從策略到執行需務實有效率〉2011-08-30. http://www.ucute.com.tw/llchu/index.aspx?act=article&aid=234736289#response

[2]   徐仁輝(1999),〈公共選擇觀點下的民主行政〉,世新大學行政管理系主辦,民主行政與政府再造學術論文研討會。,in銓敘部(2000)(eds.),《行政管理論文選輯》:p27-42.

[3] 黃健二(2006),〈都市計畫案例-新板橋車站特定專用區規劃之目標、構想、理念〉, 第十屆(2006)國土規劃論壇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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