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政府推出 「加速推動都市更新方案」[1], 將都市更新提升為國家層級的政策。第一段寫著:
總統於92年7月10日召開總統經濟顧問小組第一次會議時裁示:「都市更新是當前提高老舊社區土地價值、促進建築業發展及提升民眾生活品質的最有效方式之一,應視為國家重大經濟建設計畫,而加速推動。」
各位, 看到裡面寫著 "提高老舊社區土地價值" 了嗎?看到裡面寫著 "促進建築業發展" 了嗎?
然後, 2010年監察院糾正內政部, 糾正文[2]中寫到:
--各級政府欲達成其個別之政策目標, 以相關法令「誘使開發商透過各種獎勵容積或容積移轉手段,增加土地利用坪效及價值」
--導致地主在出售土地時預含可以獎勵的收益價值,讓土地標售價格膨脹
然後, 2010年審計部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3]寫到:
--都市更新政策之推行不僅造成部分地區房價非理性上漲,已成為民怨之首
--誘發短期投機炒作、使得國民所得成長速度遠不及房價上翻速度的發展
--憑空釋出的容積獎勵讓更新變成區域房價炒作題材,轉換的鉅額利益衍生紛爭與刑事案件頻仍
--屋齡逾20年以上之公寓報價,竟高於同屋齡大樓型建物之現象
總統,真有你的!除了提升民眾生活品質以外。
[1] 95年1月25日行政院院臺建字第0950081323號函准予修正核定
[2] 監察院(2010),〈099000236容積案糾正案文1027(定稿)〉,監察院2011.11.03審議.糾正案號099內正0040.
[3] 審計部(2011),〈中華民國99年度(99年1月1日至99年12月31日)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計部: 2011.07.29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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