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心對修法有所貢獻的有識之士們似乎還需要更有組織地進行合作!

王章凱,大學講師/建築及都市計畫博士候選人
2012.05.09

都市更新條例歷經14年、修法八次,在「文林苑事件」之前,本來還要修第九次,相關子法與解釋函已經是汗牛充棟!!

「都市更新相關產業」中,將心比心的從業者是「平常心待之」地等待修法;「文林苑事件」之流者雖說是「繃緊神經」、但也是「好整以暇」地看著條例修法的大戲,因為這麼複雜又牽扯龐大利益的都市更新不會因為修法而有根本性的改變。你以為只有建商擔心嗎?更多住在舊房子(所謂的30~40)的民眾也都想從都更中翻身,只是不想一生心血被騙罷了!這些住戶換算成選票,你覺得政府部門與立法諸公們會怎樣主導修法呢?

或許在我們沒接觸的個案中,現在正是實施者讓「釘子戶」降低條件就範的最佳時刻,now or forever

而,意識到都市更新條例必須修法的各陣營或個別專家學者,共同面臨的危機是「眾說紛紜」。有的從防止建商暴利著眼、有的從保護住戶權益下手,也有從更「嚴謹」的「推動程序」修法。面對「曾經(或質疑)被實施者欺騙的民眾」,甚至是「老舊住宅翻修(翻身)就靠都市更新的廣大群眾」,在歷經「文林苑事件」之震撼後,他們的聲音可以理解絕對是贊成「從嚴、防商」的修法方向。

當然也不難看到有「既得利益者」跟著提出一些「煙霧彈」版本,以盡快推出修法版本為理由,看似修法了,實是讓「依法行政」更落實!重點是趕快走完這次修法的「行政程序」,對輿論有所交代就好。

而,有一件事應該值得大家在修法之前(或同時,希望不要是之後)思考的,我們在修的法是「都市」更新條例?還是「老舊建築物改建」條例?還是「住宅改建條例」?

都市更新的定義是住宅改建嗎?都市更新是為了住宅供給嗎?在有都市更新條例以前,老百姓的住宅改建從來不曾發生嗎?在沒有建商找上門以前,我們的房子舊了,就放著讓它坍塌嗎?沒有一坪換一坪甚至一坪換三坪我們的老舊房子就不翻新了嗎?

且,動手研究修法的專家學者應該都意識到,都更條例盤根錯節,還涉及都市計畫法、土地徵收條例....等,不是有組織、有系統地從根本邏輯重建做起,以長遠為目標的修法方式,到底能夠解決的問題有多少呢?對基本權能有多少大保障嗎?對都市發展能有多大助益?你我心知肚明!最近的台北港徵收拆遷問題不是因為都市更新,但不也是一樣的問題嗎?

有心對修法有所貢獻的有識之士們,我們的腳步不能慢,但我們似乎還需要更有組織地合作!想要解決問題,我們還得走得更穩健、看得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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