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不難,事就不難-都市更新修法有感

王章凱,大學講師/築及都市計畫博士候選人
2012.07.10

在協助研擬〈都市更新條例〉民間版的過程中,對於〈都市更新條例〉必須要與〈都市計畫法〉銜接這一個觀念獲得許多前輩認可支持,但仍意外的有不少都市計畫專業者表示反對,多半的理由是:都市計畫也是不夠嚴謹,不用說如何把增進公共利益透過計畫實現,都市計畫審議機制也是有很多的問題存在,以現行的運作體制與陋習,都市計畫的審議沒有比都市更新審議好到哪裡去。這些朋友是反對我對於都市更新回歸都市計畫懷抱著任何期待。

當然,這個「痛」,相信認真投入、衝撞過的專業者都有過。

然而,也是因為現在的都市更新政策與制度出現了荒謬性的發展,不用說與營利的開發商談公共利益是與虎謀皮,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僅需於街廓內做重建本就是一個先天不良,根本不可能整體性地去考慮地方公共利益的促進。出現一個36:2[1]的「文林苑事件」,從地方到中央除了「依法行政」之外,完全講不清楚到底如何來判斷這個更新事業的必要性與公益性,遑論「文林苑事件」之前就已經有許許多多個「都市受害社區」。遺憾的是,這時候的都市與建築專業者的意見居然是分裂的。

沒有人不清楚,健全現行的都更生態等於是與巨大的既得利益衝撞,包涵開發財團、政府相關單位以及產業鏈中的各種規劃專業單位,會遭致強大的反彈。但是,竟然是從專業者口中聽到「該做的事情做不好,所以另外一件該做的事情也就不用做好」的邏輯,我是相當的失望的。因為「都市計畫擬定與審議體系不健全,所以都市更新就得過且過吧」的想法如果是真的,不僅是放任一個都市發展主體惡化成兩個爛瘡,因循苟且之下,更多的爛瘡將蔓延全身而無藥可救。要任其潰,還需要專業的醫生嗎?因為都市計畫有問題,就任由都市更新繼續不健全的發展,那還需要大學教建築與都市計畫的教授、通過國家考試的建築師及都市計畫技師這些專業者嗎?

似乎,事情又得回到原點思考。都市更新推動困難的解決方式,難道就是「加速推動都市更新」[2]這樣簡單想法,所以過去一路來的政策方向就是降低門檻、簡化程序[3];因而,出現「文林苑事件」受到輿論壓力後,修法的方向就是提高門檻、讓程序更嚴謹[4]?身為專業者,難道不是要問自己,也要幫助相關主管機關思考:我們到底是為什麼要推動「都市」更新?

〈都市更新條例〉本就是源自〈都市計畫法〉,而〈都市計畫法〉本來就有「舊市區之更新」專章[5],只是缺乏立體式的「權利變換」來取代平面式的「區段徵收」手段以及一些執行上的細節。將都市更新體系扣回都市計畫體系要思考的,應該是:這是不是一件對的事、應不應該做,而不是有多難吧?

收到天下雜誌讀者俱樂部寄來的「心不難,事就不難」短文。真的,解決方案可能就是這七個字而已。



[1]   38戶原住居民中,36戶同意、2戶不同意。

[2]   另詳拙作〈都市更新政策之推行亟待主管機關研謀改進〉,2011.12.09發表於「為公智庫」官方網站。http://www.wisdomshare.com.tw/msg_info.php?id=146

[3]   另詳拙作〈都市更新條例解密(I)§25-1的增訂〉,2011.09.28發表於「為公智庫」官方網站。http://www.wisdomshare.com.tw/msg_info.php?id=125

[4] 詳內政部(2012),〈內政部研擬完成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2012-06-14.內政部新聞稿.http://www.moi.gov.tw/chi/chi_news/news_detail.aspx?sn=6393&type_code=02

[5] 〈都市計畫法〉§6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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