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居民的整合能力

 

王章凱,大學講師/築及都市計畫博士候選人
2013.01.10

 

 

上週五,一位朋友提到我的一張談到都市更新修法邏輯的投影片中把原住居民整合能力列為「優」,認為事實不是如此。

列為「優」的原因與此版本所設定的邏輯角度有關,所以容我說明一下。


圖片1      

 

我非常同意「現實」不是我講的這樣但「事實」應該可以是這樣,怎麼說呢?

如果居民放縱自己依賴政府、依賴建商、依賴他人(反正不是自己來參與面對)undertable的方式擺平更新過程中各種不公平、不正義的事情,.......確,大家都互不關心,只求自己最大利益、甚至自己不可以分得比別人少的心態充斥,居民的「整合力」怎麼可能是好的, 當然是極差的。

以,某位執行長才會說台灣人是貪婪的,所以主張都市更新只能用滿足台灣人貪婪人心的方式去做,別無他法。

之,自己的社區到底需不需要改建(我們還沒資格談都市更新)?誰需要、誰不需要更新應該是誰最懂呢?到底願不願意成就共同的生活環境改善?還是大家各自努力就好?.....種種「非常困難」的事情,其實如果居民們有共識,願意共同成就,那都不難。過去十多年,我們不是有很驕傲的社區總體營造嗎?臺北市政府推動社造的單位前不久還從都發局改編到更新處勒!

少,我們可以說,這些眉眉角角,建設公司與政府會比居民本身更清楚嗎?會更懂得怎樣是居民的「共識」是什麼嗎?我想是不可能的。

因為,相對居民的「自我整合」來說,建商與政府的角色更是隔靴搔癢、對問題的瞭解更是困難。所以為了效率,用錢來砸、用容積獎勵來砸、用個別私下簽訂協議合建合約來砸、undertable來砸、用「公權力」來砸.............

以,這張投影片所建議給大家的是要去思考一個邏輯,如果都市更新還是採傳統的「多數決」,我們可以靠買通別人來變成多數, 那居民的整合力絕對是「劣」,至少在建商與政府龐大的資源虎視眈眈之下,居民不可能是「優」。但如果是要走公民社會的「居民自主」,居民的「自主整合」一樣不會容易,但相對於建商與政府進來整合,居民是最知道自己的需要,也應該認知自己的需要的是什麼。

不參與更新的,居民們應該要給予尊重。想參與更新的,居民應該互相體諒、互相成就!不要推給建商, 不要推給政府!

此,原住居民的整合能力,我認為相對是「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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