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的互信與仲裁

王章凱,大學講師/建築及都市計畫博士候選人
2013.06.15

監察院2012.10.04調查報告指出,我國都市更新推動過程中,業者、政府與地主間缺乏信任為目前最大問題。糾正意見的調查結論之一卻導向內政部未積極推動建立有關都市更新私權爭議案件之法院外仲裁機制。

然,「仲裁」是已經發生不信任,且無法進行對話協調之後的最後的退場(還不是補救)措施。因此,很顯然的,互信不足的解決方式不在設立仲裁機制(或平台),建立互信機制,至少一定要在一開始、主管機關基於計畫高權檢討都市更新範圍時,是根據必要性、公益性,以及考量權利受影響民眾的基本權的尊重下,經過全盤的調查與對話,訂下「都市更新計畫」(請注意,不是「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再加上後續的許多配套機制如對「都市更新計畫」辦理公開說明會、公聽會,以及決策前的聽證會,讓權利關係人、利害關係人都能充分參與、表達意見,並尊重其意見表達,確實回應併納入計畫考量等等正當法律程序。

順帶一提,互信機制一定不是建立在「多數決」這種表層民主之上,但私心利用多數決來壓制少數人、成就集體私利的結果,最後一定會走向需要仲裁、訴訟與強制執行的死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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