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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通俗一點, 改寫一個FaceBook上的小故事!


很久很久以前遠得要命的縣裡面有個大財主,覬覦鄰村小農老王閨女許久。

一日趁眾村人聚於廟埕商議如何張羅廟會,大財主現身應許重修村廟、菩薩金身,年年廟會再捐贈大豬公一隻與三牲祭品、每戶白米一擔,希望村民支持他迎娶王小姐為妾,並願贈聘金百兩,再幫老王翻修祖厝,請問村民大家是否贊同?

村民皆稱財主大善人,並敦促老王準備嫁女,羨慕老王自此脫貧翻身。老王視為無稽、斷然拒絕,拂袖而去。返邸,即深鎖大門,相應不理。

村人皆怨老王不通人情、妨礙公共利益。大財主不得其門而入,遂催促村長出面召集全村商議如何是好,超過4/5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認為村廟翻新機會難得,老王只是嫌聘金太少,遂促大財主提高聘金,並允諾財主如三次登門拜訪仍未能獲得應允,則根據民主多數決的結論,將助大財主娶王小姐為妾。

前兩次老王仍待以閉門羹,第三次村長陪同大財主前往,跟老王喊話說:

為了公共利益,大家決議,今天可是老王你最後一次可以對聘金多寡提出意見的機會,否則村人將擇日陪大財主前來迎娶,聘金仍為百兩。

老王堅持不肯,村民遂在門外鼓譟喊話驅之不散,僵持不下之餘,老王氣不過失控回嘴:家雖貧,然我家閨女是心肝寶貝,你說百兩就要娶嗎?等你有百萬黃金再來說吧。

大財主背地竊喜,然轉身與村長及眾村民訴苦說:不是我沒誠意,幫村里修廟才百五十兩,老王閨女哪值百萬黃金?實在貪得無厭,如應允於他,有違公平正義、也愧對村民、破壞純樸民風,請村長依多數民主決議,務必挺身主持公道。

村長跟眾人宣布雙方對權利價值認知差距太大,身為村長我不能犧牲絕大多數的人的權益,必須依法行事做出痛苦的決定
遂擇"好日"陪大財主率眾強開老王家門,丟下百兩、架開老王,直入內屋將躲在裡面的王小姐強拉上轎,交與大財主帶回縣城為妾。

眾人撫掌紛賀:百年好合、喜締鴛鴦。

現在,看懂都市更新條例為什麼需要修法了嗎?

註:故事改編自作者黃慧瑜的朋友C.j. Lin

昔於天龍縣某欒姓財主,心覬王氏貌美許久;欒某數次使媒妁叩門問之:欒某欲與貴家共結連理。
王氏老父如數拒絕,欒某遂言可從其所示之聘禮數額,王氏老父不堪其擾,遂從王氏之言:聘禮兩萬兩。

欒某大怒,遂擲狀於府衙,稱:王氏父女所言過甚,兩千兩當然爾。
縣官曰:然!

一日,欒某欣然持判決示之王姓老父,並於壬辰年桐月初七與王氏成婚,曰:依法成婚。是日,縣官譴若干衙役前往祝賀,眾人撫掌紛賀:百年好合、喜締鴛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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