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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石川縣能登半島震災後,臺灣又出現「台北一旦發生規模4.5以上地震,恐震塌4000棟房屋」的新聞,助攻完全拆除重建式都更的政策。
建築結構安全是要從建築設計、營造,一直到使用維護,都不能忽視的環節,不應該是遇到地震才浮出來的議題。如果「老舊建築」已經趕不上前述各階段,則建築結構安全(以及各種安全如消防)檢查,則應該是政府要強制、全面、徹底實施與追蹤績效的政策,似不應僅成為多數決強制參與都更政策的喊話劇本,然後坐等民間自行整合、進行改建。
或許,吾人可以追蹤一下,日本數次大地震後,除震災地區是由中央及地方政府介入重建復興,更值得觀察的是:有多少「非震災地區」的地方政府,是用「容積獎勵」、「多數決強制參與」、「鼓勵民間參與」來進行「建築耐震力提升」、避免面臨地震時的大規模老舊建築倒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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