衷心希望「文林苑事件」不涉及公共利益
王章凱,大學講師/建築及都市計畫博士候選人
2012.05.01
今天(2012.05.01)看到社群網站上貼出署名為「文林苑自救會」的函,邀請不同意參與都更的王家一起到市議會參與「文林苑協調會議」。標題訂為「好鄰居手牽手一起回家」的「邀請函」上,開頭是這麼寫著:
最近看到文林苑的風波鬧得這麼大,引起各界這麼多的關切,我們心中真是五味雜陳。每天回到老家,還是一片殘破,基地上竟然還有輪流徹夜守候的學生。充滿過去回憶、未來憧憬的家園,如今竟然淪為一個社運據點!更是令人無限傷痛,難以接受。
但願「好鄰居」的「無限傷痛」是不捨學生們如此的付出,更因為傳統純樸的台灣人天性,對於無關公共利益的私人事務卻受到社會各界給予高度的關心,因而打從心裡覺得「受當不起」,感謝的同時也自覺有「難以接受」之「重」。所以,發揮社區營造的精神,「自己的家園自己守候、自己的問題自己協調」。
但願這封邀請函並沒有「排除」過去以來的「社會關心」的意思,但願「好鄰居」所寫的「無限傷痛」,不是針對為凸顯社會公義、阻擋建商粗暴的進行拆除與興建而「輪流徹夜守候」在王家廢墟的學生們,而所表達的心理與言詞上的痛恨!
更衷心希望「好鄰居們」在開「自己家園自己守候」的協調會時,能先對社會的關心,特別是來自四面八方的年輕學生無私的奉獻先給予肯定與感恩!
因為,如果這是一件「好鄰居」自己解決「利益上認知差距」的會議,然後邀建商來出錢擺平,很明顯的只是一件與社會所關切的「公共利益」無關的事務,那麼,我們自此可以理解也認同:
1. 系爭案件只是一件普通的「合建案」商業行為。
2. 從頭到尾只是「商業利益紛爭」與「民事糾紛」。
3. 即,不符合「都市更新條例」立法意旨之「增進公共利益」。
4. 既與「公共利益」無關,「好鄰居」應與建商變更設計,放棄申請都市更新之容積獎勵與稅費減免,改以一般的建築案件申請,以免落人「掠奪公共資源」、「濫用社會公器」之議。
5. 同學們,你們的投入與努力已經讓當事人釐清事情的真正面貌,那邊沒有公共利益的問題,任何「社會賢達」都不應逕予干涉。
6. 政府官員是否要出席「民事糾紛」的協調,請自斟酌。
祝好鄰居們開會愉快!社會大眾應該也會「樂見其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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